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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发改委称“地方政府不承担国企偿还债务的责任” 解读:严控新增隐性债务 防范地方债务风险|天天最资讯

时间:2023-06-08 14:25:57       来源:云掌财经


(资料图)

6月5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》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。其中,“地方政府不承担为国有企业偿还债务的责任”等表述引发关注。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(公开征求意见稿)》总则中,明确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。在政府投资决策一章中,多处提到了政府不承担国企债务偿还责任。第十五条规定:举债融资时应主动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、所举债务是企业债务,地方政府不承担偿债责任。国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融资建设的项目,无后续资金保障以及因决策失误难 6月5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》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。其中,“地方政府不承担为国有企业偿还债务的责任”等表述引发关注。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(公开征求意见稿)》总则中,明确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。在政府投资决策一章中,多处提到了政府不承担国企债务偿还责任。第十五条规定:举债融资时应主动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、所举债务是企业债务,地方政府不承担偿债责任。国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融资建设的项目,无后续资金保障以及因决策失误难以继续实施的,应按照“谁举债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由国有企业自行负责清理处置,政府不承担偿还债务责任。打破政府对国企债务的兜底,是严控新增隐性债务,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必经之路。今年年初,财政部部长表示,今年继续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,尤其是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。下一步,将进一步打破政府兜底预期,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,推动形成政府和企业界限清晰、责任明确、风险可控的良性机制,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。近年来,财政部门坚持加强政府债务管理,开“前门”、堵“后门”,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。推动建立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,地方隐性债务减少1/3以上。展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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